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0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泰州南路西侧、长江路南侧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3628平方米,约380.44亩。具体四至范围以实际红线图为准。
三、你局要严格按要求详细制定勘测定界报告,确定地块具体四至范围。同时,要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监督管理,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用途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