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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014309260/2022-00115 信息分类: 政府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: 2022-07-20
文号: 灌政复〔2022〕51号 关 键 字:
内容概述: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你局《关于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0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原则同意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泰州南路西侧、长江路南侧。土地使用…

县政府关于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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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
你局《关于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10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收回泰州南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该宗地位于泰州南路西侧、长江路南侧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3628平方米,约380.44亩。具体四至范围以实际红线图为准。

三、你局要严格按要求详细制定勘测定界报告,确定地块具体四至范围。同时,要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监督管理,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用途。

 

 

灌南县人民政府

2022年7月2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